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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声唱国歌 祖国我爱您----港口与航运管理学院组织学生集体学习《国歌法》

 (港口与航运管理学院供稿)2017年9月1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体现了中华民族优秀儿女的英勇抗争精神。《国歌法》明确指出,我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同时对于奏唱国歌的场合、礼仪和国歌标准演奏曲谱也做了规范。

 根据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学工处(部)的要求,港口与航运管理学院组织黄埔校区、琶洲校区学院全体学生认真学习了新颁布的《国歌法》。师生在熟悉《国歌法》全文的基础上,又通过PPT、微信推文等方式进行了更加生动细致、图文并茂的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学生普遍对国歌的奏唱礼仪十分感兴趣,表示会在升旗、运动会等场合严格执行。还有一些同学表示,我们现在正处于学习十九大精神、民族凝聚力高涨的时刻,《国歌法》的出台更能激发国人的爱国主义精神,用歌声紧紧将各族人民团结在一起。

 习近平总书记表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鲜明主题,我们正处在离这个梦想最近的地方。此次《国歌法》的实施和学习,再一次唱响了爱国主义旋律,传播了爱国主义精神,是一次爱国主义的精神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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