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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正式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评建办供稿)近日,我校收到《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航海学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粤学位[2017]5号),经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我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进行通讯评审、实地评审,批准我校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批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交通运输、物流工程等5个本科专业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此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评审的顺利通过,对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学校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加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认真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其他新增本科专业的学位申报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为建设国内有影响力的海事大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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