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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全国海关报关审核模式巨变

 6月29日,海关总署“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对外发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海关总署决定提出自7月1日起:

    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扩大到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

    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对于改革对货运流程的影响,青岛某货代企业负责人反馈,企业报关的便利化程度提高了。某从业多年的报关行人士也认可这一说法,“以前是根据区域报关,每个关区有不同的归类标准,货物编码可能不同,涉及跨区域报关时会比较麻烦。现在全国应当会设置一套编码,管理会更规范。实际上改革已经试点了一段时间,现在是推向全国,最近可能受并网等因素影响报关效率有所下降,以后应该会持续提升。”他表示。

海关总署信息中心相关人士也表示,改革后,改革会更方便、成本更低廉。改革后,查验放行提前了,通关效率自然提高了。统一运行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后,准入标准更统一,也可降低风险。

 

 


事实上,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改革尝试一直在进行,努力提升通关效率并减轻企业负担。比如在2015年全国多地区开始分批试点,海关查验过程中产生的配套服务费(如集装箱吊装、位移、仓储等产生的费用)由政府埋单。至今,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进出口企业已无需再缴纳海关查验配套服务费,当然,免费政策仅限于查验没有问题的货物才能享受。

    附:海关总署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通知(要点)

     一、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一)2017年7月1日起,建成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在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适用“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作业流程和企业自报自缴税款、税收征管要素海关审核后置等改革措施。同步推进全国隶属海关功能化改造。

涉及公式定价、特案(包括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以及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进口报关单,由现场验估岗处置;其中被H0、H1或H2参数捕中的,按相关流程处置。

(二)7月1日起,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上海)、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青岛)、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黄埔)分别开展空运货物、水运货物(来往港澳小型船舶除外)、陆运货物安全准入风险防控。

(三)取消专业审单,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二、区域通关一体化向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过渡有关安排

(一)2017年7月1日起,停用区域通关一体化进口风险参数,区域通关一体化出口风险参数由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青岛)统筹维护管理。

(二)被区域通关一体化出口高风险参数捕中的报关单,涉及出口关税风险的,由现场验估岗处置;其余由现场综合业务岗处置。

(三)对于6月30日前由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审结的报关单证,遇有需要进行修撤单等后续问题处理时,以及7月1日后个别因特殊原因仍进入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的报关单,由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所在直属海关指定专门岗位负责处置。6月30日前,各直属海关完成HP2015系统中承接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审结报关单修撤的对应岗位和角色授权的调整

                                                        海关总署

                                                      2017年6月28日

     文章转载自:《中国航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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