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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智能船舶”的背后:技术创新与制度变迁

原创 2017-08-28 陈扬 航运评论

  在切入讨论的主题之前,我想请读者思考一个问题:如果在海上运输业发展之初就存在着以INTERNET为代表的先进信息技术,这会对现代航运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我想几个比较有意思的问题是:

1. “海运提单”还会这么重要吗?

2. 如果“海运提单”在业务实践中的“核心”地位发生显著的变化,那么现代航运业的法律体系是不是会随之产生显著的变化?

3. 这对航运企业管理者与相关政府机构又意味着什么?

  回到“智能船舶”的主题,我相信这对业内人士而言应该已经不是一个新鲜“概念”了。关于“智能船舶”对航运业产业的影响,笔者综合了最近各方面的观点大致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智能船舶”技术的应用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以何种方式实现船舶的“无人化”各方还存在较大争议,但承认“智能船舶”作为未来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似乎分歧不大。基于这样的判断,笔者的观点是:如果行业主流生产技术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那么原有生产组织方式与行业制度体系也必然会随之调整,甚至产生大幅度的革新。以下,我将尝试从企业管理(生产组织方式)与产业政策(制度体系)两个角度对此做一些简单的阐述。

智能船舶”技术条件下的航运企业管理

智能船舶”是以船舶为载体的各类新兴技术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围绕着“船舶”对航运各类资源进行重新整合的系统协调方式。因此,如果在未来的某一天,“智能船舶”成为了行业“常规”,这将意味着:

    a在船舶层面,通过各种技术创新,各类先进的航海仪器仪表设备已经在船舶上完成了一次新的整合,取代传统的货轮,海上运输届时将完成一次质的飞跃;

    b在产业层面,与船舶相关的资源(信息)也已经完成了一次新的整合,促进海上运输效率进一步提升。

2016年年底与几位中国船级社专家进行的一次交流,于我受益匪浅:当时,在船舶建造领域已经开始考虑制定无人船舶的设计标准。同时,业内观点是,保守估计2025-2030年,“无人船”可能在欧洲沿海正式商业化的运作。这意味着在10-15年左右的时间内,智能船舶技术发展到商业化水平是可以期待的,更加富有想象空间的是:“智能船舶”与欧盟的各类海事卫星,各个运输参与方的信息系统协同以后的效果又会呈现出什么样的状态。一种可能性是:我们可以真正实现数字航运──船公司可以更加安全高效的运行船舶、海事监管系统能够全面及时掌握所管辖的海域内的船舶与货物的运行情况、货主则可以及时获取准确的物流信息,从而得以更好的安排对应的生产活动。

  如果这是行业发展的未来,那么现阶段行业面临最紧迫的问题则可能是:我们的船公司(当然也包括其他航运参与方)真的准备好了吗?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真虹老师的一项研究认为在第三次工业革命的视角下,从客户(货主)运输需求的角度来看,未来航运发展的方向之一是柔性化,定制化的运输服务。而从运输供给的角度,以智能船舶为基础的下一代航运系统,则为这种服务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但更为重要的是:在企业层面,客户定制化运输服务强调的是深层次的理解客户物流需求,并在此基础上设计高效、柔性、可靠的运输方案。这些不是等到实现了“智能船舶”和“数字航运”以后,企业必然会拥有的能力,而是需要我们从现在开始具有前瞻性的布局和积累,包括如何高效、准确的理解客户需求,如何设计整合物流系统与物流方案等。就像上世纪90年代,当集装箱刚刚进入国人视野的时候,我们一直认为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的差距很大程度上存在于运输管理能力(软实力)。只不过这次的技术条件不是“集装箱”而是“智能船舶”亦或是“数字航运”罢了,而且国内外企业基本处于同一起跑线上。至少从现状(2017年)判断是这样的。

智能船舶”技术条件下的航运产业政策

关于“智能船舶”国内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在技术上抢占制高点,因此我们看到了诸多围绕“智能船舶”核心技术的攻关项目,技术联盟等。这些事情本身当然无可厚非,且值得倡导。但我们是不是又一次习惯性的遗漏了一些对行业发展举足轻重的东西?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过程中,前辈专家们很早就已经提出所谓的软实力的差距。但经过1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们好像没有在这方面有非常大的突破,国际航运的话语权还是被英国人牢牢把握着。而所谓的软实力也好,话语权也罢,从根本上来说是建立在一个群体(行业)对一套行为合法性理解的基础之上的。要尝试在行业内行为规范不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条件下,撼动在位者合法性是非常困难的。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意识到的是:很多话语权的更替背后往往是技术条件的变迁。例如,伦敦取代鹿特丹成为国际航运中心,很大程度上是第一次工业革命带来的结果。那么如果“智能船舶”和“数字航运”成为航运业下一代的技术基础,我们如何来理解在新的行为范式下,行业标准与法律准则呢?例如,如何看待智能船舶船员配备的问题?包括船员的数量,船员的门槛技能以及船上人员与公司管理人员的职责划分等等;再例如,如果两艘无人驾驶船舶在海上发生碰撞事故,且所属公司所用的系统是按照一套公认的标准所设计的,那么如何来界定碰撞责任以及对第三方的损失承担问题?据笔者了解,欧洲的部分机构已经开始对这些问题进行尝试性的讨论和研究了。而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深度很大程度上将影响着下一代航运技术主导下的行业话语权花落谁家的问题。但在国内,这些“务虚”的问题,似乎引起的关注并不是很多。

  最后做一个简单的总结:和历史上的工业革命,INTERNET技术一样,“智能船舶”将在不久的将来给航运业带来的是一种全新生产方式,而对企业管理者和产业政策制定者而言,应当顺势而为,前瞻性的进行一些调整、布局与积累,这将决定一个企业和特定的行业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的发展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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